钛金字制作或铜字制作合同 编号
甲方:
乙方:北京弧度广告有限公司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甲、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就乙方制作甲方的钛金字制作与铜字制作有关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乙方为甲方安装钛金字制作或铜字制作的地点为:
二、乙方为甲方提供钛金字制作或铜字制作的服务内容包括:
三、钛金字制作或铜字制作服务费及付款方式:
钛金字制作或铜字制作的服务费共计 元(大写: )。
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交付首期付款 元(大写: ),
余款 元,(大写: )在钛金字制作或铜字制作完工当日付清。
四、完工后当日内,甲方如未对钛金字制作或铜字制作产品提出质量问题,乙方视为验收合格。
五、甲、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,应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之日停止违约行为,并在十日内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。
六、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,应友好协商,协商不成的,应诉诸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解决。
七、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甲、乙双方协商解决。
八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、盖章之日起生效。本合同壹式贰份,甲、乙方各执壹份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,所有补充协议经由甲、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。
甲 方: 乙 方:北京弧度广告有限公司
电 话: 电 话:010-87625732 13366997728
传 真: 传 真:010-87625732-802
地 址: 地 址:朝阳区十八里店工业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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